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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 都發局:每屋每月最高1.5萬綜合所得稅免稅額

記者:李舜田、李嘉興/高雄 | 來源:蹦新聞 | 日期:2026/04/11 | 瀏覽次數:312

為鼓勵房東放心成為公益出租人,照顧更多弱勢族群,並消除房東擔心被查稅的疑慮,住宅法部分條文業已修正,增訂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稅捐查核的依據;都發局表示,每屋每月最高1.5萬元綜合所得稅免稅額,盼更多房東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

 都發局長吳文彥指出,現行將房屋出租予租金補貼核定戶,且租賃契約書出租人即為房屋所有權人並記明身分證字號,房屋為具備門牌之合法建築物,即可認列為公益出租人,政府提供房屋稅比照自住住家用優惠稅率1.2%,地價稅比照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 

不少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後,擔心反遭查稅,「住宅法」業已修法增訂公益出租人的所得資料和租賃契約,不得作為地價稅、綜合所得稅及房屋稅的查稅依據,消弭房東對稅務機關查稅的疑慮。

都發局說,公益出租人認定,各縣市政府於租金補貼申請案審查完畢後皆會提供公益出租人名冊等資料予國稅及地方稅稽徵機關,故建議房東無須再額外提出申請。 

為鼓勵房東將持有的房屋共同加入租賃市場有效利用,讓還在觀望的房東也能放下擔憂,一起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歡迎有意願參與社會公益的房東及有租金補貼需求的民眾可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https://pip.moi.gov.tw/V3/Default.aspx)獲得更多即時訊息。希望房東可以一同加入公益出租人的行列,讓居住於高雄市的租屋族可以獲得更多優惠與保障,落實居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