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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高雄微型保險放寬至70歲 議員啟動修法程序完善社會安全網

記者:李舜田、李嘉興/高雄 | 來源:蹦新聞 | 日期:2026/04/14 | 瀏覽次數:286

為強化弱勢長者的基本保障並完善社會安全網,高雄市議會今(14)日舉辦「高雄市弱勢族群投保微型保險自治條例第四條修正草案」公聽會,由黃柏霖、陳麗珍議員共同主持,會中建議市府擴大弱勢族群納保年齡至未滿70歲,加強社會安全網與弱勢家庭的抗風險能力。

黃柏霖議員表示,微型保險推動初期規劃1萬4,000名額,實際僅完成4,000人投保,隨著民間資源與市府共同努力,第二年已擴大至5萬多人受益。當初自治條例年齡上限訂為65歲,主要擔心市場缺乏相關保險產品,歷經4年發展,現今已有多家保險公司可承保至70歲,預估可再增加約1萬名弱勢市民受惠,期盼今年完成修法、明年施行,讓更多弱勢族群獲得保障。

陳麗珍議員認為,目前高雄市15至65歲弱勢族群投保微型保險人數約7萬8,000人,經費由市府與民間社團共同支持,已協助許多家庭度過難關。她指出,65至70歲尚有約8,000名弱勢長者,所需經費僅約140萬元,盼儘速研議擴大納保範圍,並於執行後再評估是否延伸至75歲,讓弱勢族群生活更安心踏實。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表示,高雄市自111年10月完成微型保險自治條例制定,112年正式實施,提供15至65歲弱勢族群基本保障。112至114年間累計投保約23萬人次,每年約7至8萬人,3年累積理賠金額約1,000萬元,市府每年編列約480萬元,約占總保費三成,其餘仰賴民間捐助;未來若擴大納保年齡,保費可能增加,市府將持續與民間合作,評估政策永續性。

智圓法律事務所張宗隆律師指出,將微型保險投保年齡提高至70歲,對弱勢家庭具高度必要性,因現今65至70歲族群仍多為家庭經濟支柱,且符合金管會微型保險承保對象規範,擴大納保具法制基礎。他並建議統一條例中「家庭成員」與「家屬」用語,以及修正第6條主詞文字以臻明確。未來若財源充足,亦可評估納入實支實付之傷害醫療保險,進一步強化弱勢族群的保障。

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廖義銘教授支持修正草案將納保年齡放寬至70歲,並指出市府每年僅需增加約200萬元補貼,透過必要的預算調整即可支應,例如適度減少公關或活動支出,不僅能提升對弱勢長者的照顧,更展現政府溫暖與關懷的施政形象。

義守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李建興教授兼管理碩專班執行長表示,目前國內已有保險公司承保年齡達70至85歲,政策擴大具可行性,但仍應評估保費與保障內容的成本效益,並進行數據分析。他強調,金融業本身具高度ESG與企業社會責任能力,微型保險推動應結合本業公益與永續發展精神,循序擴大保障範圍並兼顧制度可行性。

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楊戊龍教授兼系主任指出,將微型保險年齡擴大至70歲方向具高度社會福利意義,關鍵在於財政負擔與制度設計。他認為本自治條例具強制性保險性質,市府應依法編列預算支應,民間募資則作為補充來源。同時建議條文第3條可增列彈性規定、第4條受益人設計應更明確,第9條應強化公私協力與資訊回饋機制,以建立社會參與與永續運作架構。

國立屏東大學教育行政研究所李銘義副教授指出,微型保險在理論與實務上具可行性,現行市場亦已有承保至70歲以上方案,政策調整具操作空間。在財務面,現行以市府編列預算結合民間捐助模式,具一定支撐能力,但仍建議進行保費與保障範圍的量化評估,以利政策決策。    

黃柏霖議員表示,推動微型保險以來,在企業與宮廟等民間力量支持下,對經費來源已更具信心,例如嘉義市福安王爺慈善會及朴子配天宮,每年提供約1,000個保險名額,展現高度社會認同。他並要求法制局彙整各方意見,優先修正納保年齡至70歲,未來再逐步擴大適用範圍,使政策得以永續推動,讓弱勢族群獲得更完善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