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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貴賓遭不當飼養又棄置山區 嘉畜所裁罰飼主11萬3,000元並沒入犬隻

記者:辜愷頡/嘉義 | 來源:蹦新聞 | 日期:2026/02/10 | 瀏覽次數:764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嘉畜所)去年5月接獲民眾通報,民雄鄉一名飼主疑長期將紅貴賓犬關籠飼養,導致犬隻行動困難、健康狀況不佳。嘉畜所隨即派員訪查,依法責令飼主限期送醫治療並改善飼養環境;惟後續追查發現犬隻被棄置於大埔鄉偏遠山區,嘉畜所依棄養及未履行飼主責任等違規事實,裁處劉姓飼主合計11萬3,000元罰鍰並沒入犬隻。

嘉畜所表示,稽查員接獲通報後前往訪查,確認犬隻長期關籠且行動異常,顯示飼主未善盡基本照護責任,當場依法要求飼主限期帶犬隻就醫治療,同時改善飼養方式與活動空間,以維護動物福利。

嘉畜所於114年6月4日進行追蹤複查時,發現犬隻已不在原飼養地點,飼主表示已將犬隻送人,卻無法清楚交代去向。

後來稽查員在處理緊急救援案件時,在大埔鄉偏遠山區公車站救援到一隻被關在籠內、疑似遭棄置的紅貴賓犬,經比對犬隻外觀特徵、毛色、體型及籠具,確認即為前案遭要求限期送醫與改善飼養環境之犬隻,救援當下該紅貴賓精神與健康狀況不佳,若未即時發現,恐有生命危險。

嘉畜所函請劉姓飼主提出說明,惟飼主未到場陳述意見,其行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等相關規定,包括棄養動物裁罰3萬元、犬隻未完成絕育裁罰5萬元、未辦理寵物登記裁罰3,000元,未施打狂犬病疫苗裁罰3萬元,合計裁罰11萬3,000元並將犬隻沒入,該犬隻經治療後,由當初通報的愛心人士領養。

嘉畜所鄭重呼籲,飼主在飼養寵物前務必審慎評估自身照顧能力,一旦飼養便應終身負責,切勿因一時不便或個人因素任意棄養。

飼主應提供適當飲食、活動空間及必要醫療照護,並依規定完成絕育、寵物登記及狂犬病疫苗注射等飼主責任;民眾如發現疑似不當飼養或棄養情形,可主動通報1959或嘉畜所(05-3620025)動保專線。

圖:嘉畜所裁罰飼主11萬3,000元並沒入犬隻